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0號),涉及本市2家食品經營企業的2批次產品,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代理的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
(一)食品名稱: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規格型號:800克/罐;生產日期:2018-11-14;商標:康多蜜兒;進口商: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委托生產企業名稱: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灰分。
(二)經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上述不合格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的情況為:進口4709箱(28254罐);銷售28254罐;召回9215罐。
(三)經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上述不合格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的情況為:購入4709箱(28254罐);銷售28254罐;召回9215罐。
(四)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上述不合格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企業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及時停止銷售并召回不合格奶粉,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沒收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已召回的不合格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9215罐;沒收兩批次不合格奶粉(不合格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和下述不合格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違法所得人民幣88637.25元。
(五)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上述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鑒于該公司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作不予處罰的決定。
二、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代理的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
(一)食品名稱: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規格型號:900克/罐;生產日期:2018-12-05;商標:康多蜜兒;進口商: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標稱委托生產企業名稱: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灰分。
(二)經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上述不合格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的情況為:進口7128箱(42768罐);銷售7116箱(42696罐);損毀12箱(已自行銷毀);召回12176罐。
(三)經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上述不合格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的情況為:購入7116箱(42696罐);銷售42696罐;召回12176罐。
(四)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上述不合格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企業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及時停止銷售并召回不合格奶粉,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沒收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已召回的不合格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12176罐;沒收兩批次不合格奶粉(不合格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和上述不合格康多蜜兒歐瑞兒幼兒配方奶粉)違法所得人民幣88637.25元。
(五)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上述康多蜜兒幼兒配方奶粉(12-36月齡,3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鑒于該公司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金萊優(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作不予處罰的決定。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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